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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消防轶事

文章出處:消防史話 作者: 人氣: 發表時間:2016-03-24 09:56:34

      乾隆是清朝一位較有作為的皇帝,他對消防治理也十分重視。在位期間,在朝中大臣和各省總督巡撫等關于火災情況的奏折上作了批示并傳谕軍機大臣等,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清朝10個皇帝中最多的。


乾隆登基之後,首先進一步加強了京城和皇宮的救火班。


      乾隆六年(1741年),乾隆皇帝頒布聖旨:“複定八旗火班八處,每處滿洲、蒙古、漢軍旗更番輪值,以都統一人,參領二人,參領以下官八人,領倌八人,骁騎十二人。如遇旗界及接壤之地有不戒于火者,都統等即領值班官兵半數往救,其餘官兵仍留該班處備用。”乾隆十年(1745年),又進一步明确規定:“值火班之三旗部統内,如有别樣執事差遣、患病、侍服,不能到班者,其餘都統、副都統,如尚有三人,即照常值班。若隻剩一二人,各該旗于正參領、或男以上世職官内,揀選賢能者一人值宿,仍将職名咨送兵部。”如此規定之後仍有官員怠情不遵守,于是,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他又規定,“八旗大臣内有應進火班并無兼職者,亦不常去,惟将各旗派出兵代替進班臂轄,不免怠惰。嗣後,凡值火班大臣等遇失火之事,帶領官兵務須全去撲救,不得因循塞責,仍将職名報兵部嚴查。”


乾隆在嚴格救火班紀律的同時,也及時獎勵消防有功人員。


      乾隆二十年(1755年),福建巡撫因福州城中支河少水,遇有火災多不可救,設法修複了福州城中易淤塞多年的七口古井,以作救火水源。巡撫将此事上奏朝廷,乾隆閱後即在奏折中指示:“嘉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北京地安門外失火,當地駐軍奮力保護地安門,使地安門附近居民安然無恙。乾隆為了獎勵參加此次救火的兵丁,特下旨:“地安門外旗火距地安門甚遠,該步營兵丁尚能保護地安門,甚屬勇往,普施恩所有保護地安門人員,每人再賞給銀二兩,以示鼓勵。”


為了加強對全國各地的消防治理,乾隆即位後,重申了雍正皇帝的有關規定,督促各地官員做好消防治理。

 

      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頒布聖旨:“地方偶遇火災,若平日救火器具完備,臨時又着力搶護,原可早日撲滅,不至延燒多家。雍正六年欽奉皇考世宗憲皇帝谕旨,令各省督撫于省會及府城仿照京城之例,置備水桶、水铳、鈎鐮、麻搭之類,分貯各衙門,令文武官員并派定人役兵丁,一遍火警迅速齊集搶救,不使蔓延……我皇考為民禦患之谕旨,至詳且悉。朕禦極以來,又複再三訓饬矣。今看各省情形,似有視為具文之意,且器具日久敝壞,亦應随時整修,方有力求于實用。着該部行文各督撫将軍等,務遵皇考谕旨,嚴饬所敬奉行。倘有怠忽從事者,經朕訪問,必于該管大臣是問。”


乾隆還對一些消防方面的特殊問題和特殊部門的消防工作做了特殊的決定。


       他首先打破陳規,要求凡遇宮内起火,要立即開啟離火場最近的宮門,讓宮外的王宮大臣進宮救火。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1783年)乾隆通過軍機大臣阿桂傳谕:“嗣後宮内等處偶遇火燭之事,總管等量其相近之門開放,不可着外邊人繞道,如開較遠之門,未免遲滞。”不過,乾隆的這個規定,到他兒子嘉慶皇帝即位的第二年因一次失火中兩個外來救火漢軍潛伏在宮中兩天兩夜而被撤銷。乾隆還對監獄的防火下了專門谕旨:“向來刑部及各省監獄,凡在禁囚犯有夜燈油之例,甚屬無謂……罪囚在獄,夜間本無需燈火。且小民常是入夕寝息,不留燈者居多,豈有犯罪系獄,轉徹夜予以燈照?”

此文關鍵字: 乾隆,皇帝,消防轶事,消防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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